北京平谷法院许友刚万里红涉枉法裁判等四宗罪,被指对抗巡视监督
北京平谷法院许友刚万里红涉枉法裁判等四宗罪,被指对抗巡视监督
——法官许友刚疑似为孙艳红提供造假取证、审判、执行、监督等一条龙服务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许友刚(此案的审判长、执行局局长、负责监督的现任政治部主任)、万里红法官被实名举报涉嫌为孙艳红提供造假取证、审判、执行、监督等一条龙服务,以及涉嫌的四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枉法裁判、程序违法、违法现场勘察、破坏营商环境等,举报材料直指其利用职权与当事人勾结,涉嫌打击侵害参与北京建设的外地企业,严重破坏北京的营商环境,并涉嫌转移混淆违法违纪举报材料,对抗中央巡视组监督工作。目前,相关材料已提交中央巡视组,事件持续发酵,引发法律界、媒体及公众的强烈关注。
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清工一次性包死。一个小案件,却被法官许永刚、万里红设计为建筑工程纠纷大案件,耗时八年,历经多次审理仍未平息,被指为枉法裁判的典型案例。其所折射出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是司法程序、证据认定与法官行为规范的系统性质问。
在该案中,审理法官被指存在多处程序违法及违法违纪问题:法官许友刚在未有第三方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到场的情况下,单独进行长达11小时的现场勘验,并将数据单方交由一方当事人孙艳红制作工程量依据,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关键证据,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程序。在证据认定上,法院对涉嫌伪造的签收单未进行笔迹鉴定,仅以“不排除可能性”为由支持诉请,缺乏依据。一审审理周期长达两年,明显超出法定审限。此外,法院在被实名举报后未区分案件申诉与法官行为调查,未对程序违法指控作出正式回应,被指回避监督、混淆举报性质。
2017年3月,长春市伟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孙艳红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孙艳红以包清工即一包到底的方式承包北京平谷区甘营服装厂装潢改造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1万元,并明确了付款节点、工程范围和变更签证程序。然而工程开工不久,双方即陷入争议。伟鹏公司称,孙艳红在工程完成不足50%、已收10.5万元50%进度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工撤场,继而通过诉讼主张高额增项工程款和材料垫付费。孙艳红则否认上述指控,主张自身权益。
这场拉锯战从2017年12月孙艳红提起诉讼开始,经历最初的平谷法院拖延审理及上级法院多次审理,伟鹏公司坚持认为,判决中存在多项事实认定与程序违法问题,并于2025年8月起,陆续向中央巡视组、纪委监委等多部门对许友刚、万里红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一、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争议:从合同价21万到判决价30多万的跳跃
伟鹏公司对生效判决提出多项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工程款认定问题。合同原定固定总价21万元,法院最终却认定孙艳红已完成工程折价30多万元。公司方面强调,合同明确约定任何增量工程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认,但孙艳红未能提供任何经签字的增项凭证。
在工程质量认定上,判决认为发包人未及时组织验收可推定质量合格。伟鹏公司反驳称,孙艳红单方撤场导致工程烂尾,公司从未使用或接受该工程,依法不能适用“推定合格”规则。“我们根本无法验收,因为工程根本没完工,现场至今无法使用”,伟鹏公司表示。
更令企业难以接受的是垫付材料款的认定。判决支持孙艳红垫付材料款1.1万余元,但公司称合同明确约定包清工、材料由公司提供,从未委托孙艳红代购材料。关键证据中出现的“吕桂有签收材料单”,经该员工本人声明系伪造。公司质疑,法院未进行笔迹鉴定或深入核查,仅以“不排除代买可能性”为由支持该诉求,缺乏证据支持。
二、法官行为引发强烈质疑:单独勘验11小时、程序是否合法?
2017年12月,孙艳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平谷区法院审理阶段。令伟鹏公司不解的是,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一次性清包合同纠纷,却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审理过程,远超普通程序6个月的法定审限。
在一审过程中,法官许友刚涉嫌帮助孙艳红,曾单独前往工地测量11小时,并无具备资质单位在场,然后将数据交孙艳红制作《工程概预算书》,作为认定工程量的关键依据。伟鹏公司指出,该勘验未有第三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到场,笔录未经质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
“许友刚法官单独调查、单方交付数据、未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一位不愿具名的民事诉讼法学者表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法官现场勘验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任何取证的瑕疵都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三、举报与回应:法院被指“混淆举报性质”,沟通陷入僵局
2025年8月9日,伟鹏公司正式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北京市纪委监委等多部门邮寄举报材料,指控平谷区法院法官许友刚、万里宏在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证据采信失当、枉法裁判。
8月14日,平谷法院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收到给他们邮寄的举报材料,并告知“案件已申诉,需走抗诉程序”,被伟鹏公司批评为“混淆法官违纪举报与案件程序问题”。在其要求书面回复时,沟通中断,电话再无回应。
8月17日,伟鹏公司再次致信平谷法院院长,请求区分司法程序与法官个人行为调查,并恳请正式书面回应,至今未果。
8月25日,北京市信访办短信告知,举报材料已转交北京市高级法院办理。但截至目前,伟鹏公司未收到任何实质答复或处理进展。
8月29日,伟鹏公司收到01089966602来电,告知中央巡视组转的材料已经收到,自称姓李,系民一庭法官,当问其姓名时候,即挂断电话。
四、法律人群体的深度反思:程序失范背后的系统性难题
某位长期代理装饰装修施工工程案件的律师指出:“这类纠纷中,变更签证的管理至关重要。施工单位应当完善签证管理机制,避免口头约定和未经签字的变更。”
与此同时,法律学者也强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证据认定尤其复杂。“法院在事实查明方面面临很大挑战,特别是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质量评估,往往需要依赖专业鉴定。”但他同时指出,“正因为专业性强,更应严格遵守程序规范,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事实认定偏差。”
五、八年未决的代价:企业承受的不只是经济损失
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施工方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当免于恶意诉讼和不当索赔的困扰。伟鹏公司称,工程自2017年停工至今仍处于搁置状态,造成其直接间接损失约360万元。这场持续八年的诉讼不仅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负担。
“我们原本是一家成长中的企业,因为这个案子,这些年来我们几乎停止了发展,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官司上,”伟鹏公司负责人说。
六、期待公正的回归:司法公信力需要在每一个案件中积累
截至目前,伟鹏公司已向多家媒体邮寄举报材料,请求新闻媒体曝光此违法行为。无论结果如何,该案所涉及的法律争议、司法行为规范性、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任危机,都已成为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典型案例。
伟鹏公司负责人表示:“八年诉讼,工程烂尾、损失惨重,我们仍选择相信法律。但法律必须被正确执行——法官的行为、程序的正义、证据的认定,每一个环节都关乎我们对法治的信心。”
这起普通的合同纠纷,疑似由枉法裁判法官许友刚、万里红等设计出来的,并且提供给了从造假取证、审判、执行、监督等一条龙服务。已然超越了个案争议,引发了人们对司法效率、程序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深度思考。在社会期待更加透明、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的今天,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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