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协会长田大原涉嫌虚假诉讼等四宗罪,司法厅副厅长林松被指保护伞遭实名举报
近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田大原被多名职工实名举报,涉嫌虚假诉讼、违规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程序造假以及参与侵吞集体资产等四项重大问题,引发法律界和舆论广泛关注。更令人震惊的是,吉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松作为分管领导,被指在事件中履职不力,甚至涉嫌包庇纵容、干扰调查,成为田大原背后的“保护伞”。
目前,相关举报材料已递交吉林省司法厅党组、司法部及吉林省纪委、监委等多个部门,事件持续发酵。
一、田大原涉嫌四宗罪,律师行业“领头人”的多面身份
1. 被指制造虚假诉讼,介入集体资产纠纷,公权私用侵害职工权益。
2019年6月,田大原以其担任主任的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名义,与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局长郭中凡、副局长纪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方协议),代理宽城区发改局与吉林省吉储橡胶厂集体资产的纠纷案件。
令人质疑的是,田大原在诉讼中使用的是已作废的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及伪造的企业公章,以该厂名义对职工提起诉讼。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理的(2019)吉01民初913号案件中,法院审判法官郭宇采信了田大原一方提交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作为关键证据,认定职工“无权占有”企业资产。而该决议既无原件佐证,职工签名真实性也存疑。
更为矛盾的是,法院以“职工无社保记录”否认其身份,说职工是来路不明人员,却未采纳企业早已被吊销执照、职工无法缴纳社保的关键事实。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结果逻辑存在严重瑕疵,作废的营业执照、伪造的公章能立案?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
2.同时担任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公开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3年4月,田大原在未卸任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也未有离任审计报告的情况下,被吉林省司法厅主管律师协会的副厅长林松推荐为省律师协会的候选人,并“顺利”当选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此举直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的明确规定。
田大原“当选”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后,作为省律师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副厅长林松,在田大原没有提供民政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而违法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该违规状态持续长达两年多,直至2025年7月,针对《吉林省律师协会田大原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有效?》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舆论压力下答复说:省律师协会现会长田大原,曾任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我局经联合长春市民政局调查,2023年4月10日田大原辞去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并经长春市律协理事会表决通过。依据《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该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之规定,田大原在辞去长春市律协会长的同时,在协会内部不再承担长春市律协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另,2023年10月17日,经长春市律协理事会决议,选举王立明为新任会长,依据《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王立明为长春市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
2023年4月10日至今,长春市律师协会因新任会长产生需要时间⑿嵝乱唤炝斓蓟购蜓∪嗽湍鸩怀墒臁⒒唤煅悠诘仍颍ご菏新墒π嶂两裎绰男蟹ǘù砣吮涓绦颉R谰荨渡缁嵬盘宓羌枪芾硖趵废喙毓娑ǎ凑帐舻毓芾碓颍ご菏忻裾忠讯猿ご菏新墒π嶙鞒鲈鹆钫模蟪ご菏新墒π嵯奁谕瓿煞ǘù砣吮涓ぷ鳌�
通篇答复都回避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田大原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把责任推给长春市民政局。在此期间,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吉林省司法厅及长春市司法局均未及时纠正这一明显违规行为,监管严重缺位。
3. 离任审计被指造假,三日内完成八年账目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而2023年4月田大原卸任长春市律协会长时,未按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规定聘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财务审计,而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其独立性和真实性存疑。
更匪夷所思的是,2025年7月8日长春市民政局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长春市展优会计师事务所签约,随后长春市民政局紧急委托长春市展优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市律师事务所田大原进行离任审计,并迅速于7月11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经查实,该会计师事务所因未按规定申报2024年年报,已于2025年7月3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其审计程序及机构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合同。而长春市民政局与中标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8日签订合同,但直至7月22日才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延迟14天,远超法定期限。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其长达8年任期的财务审计,审计质量与公信力存疑。在如此短时间内完成多年账目审计,无法保证真实性、完整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4. 涉嫌参与侵吞集体资产,被指“政律勾结”
田大原被指与宽城区发改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陈宇、一级巡视员王淑英等人合谋,通过登记机关违法允许政府机关宽城区发改局非法代替市场主体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申请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并且通过单独制作登记表格、非法变更企业性质等方式,将吉林省吉储橡胶厂(集体企业)篡改为“政府机关100%出资”的不伦不类的“怪胎企业”,同时还涉嫌侵吞该厂大楼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价值8000万元的大楼及年租金360万元的收益。该楼房系长春市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二类保护街巷的临街建筑,目前该建筑被违法破环。
此外,田大原还被曝通过雇佣网络水军大规模删除媒体报道,涉嫌私下联系百度吉林省公司工作人员,删除百度收录的负面媒体报道,企图掩盖其与公职人员勾结的事实,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和律师行业形象。
二、省司法厅反复强调“程序合法”,民政厅一纸责令书揭开真相
尽管举报材料频出、舆情持续发酵,吉林省司法厅多次通过厅长信箱等渠道答复表示:吉林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合法、材料属实”,“田大原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有效”。
然而,2025年7月10日,吉林省民政厅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律师协会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田大原同时担任省、市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在此基础上,民政厅已向吉林省律师协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辞去或免去田大原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履行相关手续。
此一纸文书,使得省司法厅所谓“程序合法”的回应不攻自破。
三、副厅长林松遭实名举报,被指充当“保护伞”
吉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松,分管立法、行政复议、律师等工作,并直接联系省律师协会。近日,副厅长林松被职工实名举报涉嫌在田大原事件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调查。
1. 监管失职,审查流于形式
副厅长林松分管的律师工作处,直接负责对省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其明知田大原曾担任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在省律师协会选举法定代表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职责,试图掩盖并没能及时制止田大原同时担任两个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明显违规行为。这属于严重的监管失察和审查不严,即便在民政厅下发责令通知后,副厅长林松仍未积极督促整改,是导致此次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2. 涉嫌操纵行政复议,对抗民政监管
在吉林省民政厅作为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已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指出省律师协会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整改后,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主管领导,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然而,副厅长林松并未高度重视,也未积极协助登记机关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反而被指“批准同意”省律师协会就民政厅的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此举实质上是在对抗业务监管部门的合法指令,包庇和纵容省律师协会的违法行为,削弱了行政监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更不符合规范的是,而副厅长林松本人同时分管吉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必然导致出现“被监督对象复议监督者,而复议审理者又是支持复议的同一领导”的局面,严重违背程序公正原则。
3.对抗国家法规政策,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秩序
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不仅不纠正,反而支持省律师协会通过行政复议手段对抗合法监管,是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的漠视和挑战。其利用分管的双重职权(行业主管+复议办理),为违规行为提供保护伞,严重破坏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领导部门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公正形象与公信力。
4. 公开“站台”淡化事件,被指意图维稳
在收到关于田大原涉嫌虚假诉讼等投诉举报后,林松副厅长并未进行正面回复,也未进行立案调查。即便是在互联网舆论报道风波持续发酵期间,副厅长林松仍多次与田大原共同出席公开活动:2025年7月25日,主持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田大原参加;2025年9月2日,共同出席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培训班;2025年9月6日,与田大原一同带队赴山东烟台调研律师党建……
吉林省政法委组织的活动的报道中称呼田大原为负责人,而司法厅副厅长林松带田大原出现的会议活动的报道继续称呼田大原为会长。这些行为被举报人视为“故意展示关系正常、试图淡化事件严重性”。
四、拒绝公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指“阴阳答复”包庇违规
吉林省民政厅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但其实际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与向群众答复的内容存在差异:后者称“我厅已向吉林省律师协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辞去或免去田大原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履行相关手续。”,而2025年7月10日对省律师协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却仅要求其“对同时担任市律协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改正”。两份文书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属于“阴阳答复”,后者明确要求“辞去或免去田大原职务”,而前者仅模糊要求“对同时担任市律协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改正”,被质疑为“为应付舆论、实则包庇”。
而吉林省司法厅至今未就民政厅的责令通知作出公开回应,也未启动对田大原违规问题的自查程序,反而多次在公开答复中强调“省律师协会已申诉”,被指严重违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职工七年维权无果,呼吁高层介入彻查
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职工代表表示,该厂集体资产被侵吞问题已拖延七年之久,期间他们多次向省市乃至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实质解决。
职工们目前已向吉林省司法厅党组、吉林省纪委监委等部门提交举报材料,提出:副厅长林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吉林省律师协会法定代表人违规事件中涉嫌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及违反公正程序等违纪违法问题。其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以往邮寄的举报材料也多次提出依法撤销田大原省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立案调查其虚假诉讼、伪造材料、违规任职等问题;公开长春市律师协会田大原离任审计报告,公开田大原与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伪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三方协议)》等关键证据,接受社会监督。
六、舆论呼吁:捍卫法治公正,彻查权力保护网
该案不仅涉及集体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损,更暴露出律师行业监管失灵、行政复议独立性受侵蚀、司法公信力遭破坏等深层次问题。公众呼吁中央及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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